法律问答

你好 我是实体店 没有营业执照 但是给我的员工要签劳务合同 这个能成立么

公司税务
2018-11-02 01:00: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先搞清楚自己的店铺类别:

    1、普通的零售类店铺,只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项。

    准备资料:

    -三个以上的店名,

    -租房合同,

    -租房房产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直接去所属工商所,填表《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不用缴费的,然后回去等3天到一周时间,工商所会通知你证办好了,叫你去取。

    2、经营或者兼营食品类店铺,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个体户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同上。

    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的资料:

    -租房合同,

    -租房房产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法规培训证复印件,健康证是到当地卫生防疫站体检后办理。

    然后到食药监局办理。

    3、经营或者兼营烟酒类店铺,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酒类经营登记表,食品经营许可证(酒属于食品),烟草专卖许可证。

    个体户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同上。

    酒类经营登记表到当地工商所办理。

    烟草专卖许可证准备资料:

    -店铺照片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到当地所属烟草管理所,填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

    4、经营餐饮类,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个体户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同上。

    5、经营图书类,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个体户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同上。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的资料:

    -书面申请报告,包含

    发行单位名称、地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文化程度、本市详细住址、住宅及移动电话号码等;

    经营范围(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

    经营方式(零售、出租、零售出租、投递);

    经营出版物出租的经营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有否中小学校。

    -经营者当地常驻户口证明;

    -经营者经过专业培训的证明(发行员证);

    -租房合同,

    -租房房产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在当地的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文化局)申请,相关部门审核后,将按照规定进行办证,期间办证人可查询办理进度,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不需要相关费用。
  •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建立了合同关系。合同生效,则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时间是一致的。  一般认为,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也包括国家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和命令性规定。
  • 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等。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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