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结婚不到一年,为离婚争吵不休。我能拿回我的婚礼收到的东西吗?他订婚时送给我5万块礼物,8001枚戒指,我有一辆家用电动车,还有62900辆车。我能拿回我的东西吗?我还用他的钱吗?

离婚
2020-07-31 18:41: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庭一般认为: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应当给予双方一个冷静处理问题或弥补修复感情的机会,因此,法庭一般不会准予离婚;
      
    2、如果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原告又坚持起诉,坚决要求离婚的。法庭一般认为:已经给了6个月的矛盾缓和处理期,双方仍然不能和好或矛盾稍有缓解,一方仍然坚持起诉要求离婚,毕竟离婚是自由的,法律也不能强人所难,因此,法庭一般就准予离婚了。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关于离婚时首饰怎么分割,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个人财产不予分割,所以要看首饰是个人财产(或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 关于首饰的认定,关键要看这些首饰是何时取得的。如果是双方结婚前就已经被女方自费取得,那这些首饰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进行分割;如果这些首饰是双方结婚后共同购置的,那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