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五六年了,现在公司无缘无故就给我调换工作岗位,而且工资待遇也下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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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
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因此,劳动合同上要写明工资待遇,是劳动合同构成的必备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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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私自调动部门是需要经过相关程序的,且公司的单方面私自调动部门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2,公司调岗违反法律规定,调岗无效。
3,调岗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35条规定,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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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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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