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个体户小酒店打工,帮忙上梯子不慎受伤小腿骨折,当时治疗等费用老板全部支付,但我要拆钢板做二次手术,小酒店却在半年前因资金缺少倒闭了,老板是借钱开店的,确实也贫困潦倒,请问,我能获得赔偿有多大?如何赔偿?                          补充:问题是没来得及办理好工商等证就倒闭了,没有注册工商登记,属于无证.他家也没有个像样的家具,只有一辆旧摩托车

2018-11-02 05:34: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可以获得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如果有一级护理或二级护理话可以得到)、护理人员误工费(同上)、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留好坐车的票据可以以实际开销为标准索要)以上是人身损害赔偿中一定能要到的。营养费(这个一般很难能通过协商索要,如果走司法途径基本上钱也不是很多)、食宿费(一般要不出来,这个索要是为了给来看望的家属要的)以上费用待定。
    如果落下残疾,经过司法中心鉴定后可以依此索要伤残补助的钱。如果需要二次手术的费用,那么这一次协商不满意你们走了司法途径解决是无法索要的,只能在下一次手术发生后据此索要。
    另外在多说一下,你要是酒店员工,如果可能涉及到工伤,可以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部门申请个人工伤,时限是1年时间。如果酒店给你交了工伤保险,可以向酒店递交相关材料,由酒店办理工伤事宜。
  • 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单位应该按照员工本人工资福利保持不变按月支付给员工工资,同时还可以获得伤残赔偿金,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八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
      
    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
      
    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职工在酒店受伤,停工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按以下办法部分工资:
      
    一、认定为工伤的,按受伤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享有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二、非因工负伤,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
      其中,属于违法犯罪的,可以不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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