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工地上有个工人意外从网架上堕落死亡,包工头赔偿多少合适?谢谢!

2018-11-02 06:35: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意外工伤,导致死亡怎么赔偿:应当按照工亡的标准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
  • 有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或者转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包工头是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把工程发包或者转包给包工头,包工头招用的工人,在从事承包工程中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或者转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或者转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包工头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
    (四)、
    (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 工地死亡赔偿60-100万左右。因工死亡待遇包括: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增加10%
      
    (4)交通费等。
      协商不成,可在事故发生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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