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1995年入伍,2007年12月服役期满,在即将退役前的9月份受伤,11月手术治疗,2008年3月治疗终结,办理好评残手续,评为“八级”伤残(因公)。我转业的个人档案在2007年就转交地方,因此伤残的相关材料未能装档,当时我自己带到县民政局,双拥办不承认,我按他们的说法邮寄回部队,部队用相机密件寄到贵州省民政厅,我到民政厅询问,他们把我的资料搞丢了,我现在的伤残事实也没有得到认可,相关的优抚待遇更是没有享受到。请问,我现在怎么进行补救?

2018-11-02 06:47: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伤残鉴定不会入个人档案。个人档案也称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人事档案没有伤残鉴定的记录内容。
  • 关于劳动合同工的档案管理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 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 一般伤残分为劳动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和人身损害等级伤残。  
    1、如果是劳动能力鉴定,那需要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2、如果是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医疗的病历资料,CT照片,身份证,鉴定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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