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怀孕在工厂工作,不管身体,老板扣我60%的工资,合理吗?

2020-08-01 04:37: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克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无故扣工资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的,所以大多数公司扣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
  •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单位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扣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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