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实习了一个月的实习生,要发工资了,我想知道从法律的角度。例如刚刚过去的十一七天假,我在休息中,难道不是带薪的吗?

2018-11-02 10:39: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还是在校学生,与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见《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
    2、实习期虽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还是受劳动法的保护。
    3、实习期要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见《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57条的规定;
    4、福利和加班费应该适当考虑(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实习生的贡献,按照实习生的工资标准的50%-100%支付都可以),岗位津贴不考虑,因为实习生不能胜任岗位全部能力,所以不用考虑。
  • 关于实习期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实习期没有确定的时间。
    也就是说如果是实习,那就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问题,多久都可以。
    但如果是试用期,那就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来设置试用期,不可以违反法律规定。此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通常情况下, 实习生一般是指在校学生利用假期进行勤工助学的学生。  《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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