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亲爱的律师,你好吗?我想问问我祖父的第二任妻子是否有继承权,我父母不在家,在我祖父去世之后,她离开了,和他的儿子一起去了。不管我的兄弟和我现在要建房子,她都是为了钱。她和我祖父为什么没有结婚证书,她说水已经消失了。我想问问这个问题有什么解决办法。

2020-08-01 20:12: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不一定。法律中明文规定:子女、配偶为第一继承人,孙子继承顺序在子女之后,按照《继承法》第十一条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上门女婿有继承权。上门女婿在丧偶以后在对岳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则法律赋予了继承权利,可以与岳父、母的子女和父母作为第一顺序人参加继承。当然上门女婿在未丧偶的情况下,并不享有继承权,而由其配偶享有,以防止发生继承混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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