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以前公司被收购,我的合同到期,签字是新公司的合同,拒绝合同可以得到补偿吗?

公司并购
2020-08-02 06:08: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实际入职后,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者入职当月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只要劳动者入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一般要与劳动者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期满后就存在是终止用工,还是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则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 1、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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