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四川的丈夫是湖南。 我们在四川有结婚证书。 我可以迁户口到湖南吗?如果可能的话,有什么程序?

2020-08-02 13:40:5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迁移户口的一般程序,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迁户口)、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购房入户)等证件;  2,去户口迁出地的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去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移户口,并领取户口“准迁证”;  5,再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迁出户口,并领取《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拘留手续后,会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若被批准逮捕,则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人民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