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破产财产分配不服的诉讼

2020-08-03 13:28: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破产清算的财产包括:
    依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
    1、有形财产;
    2、无形财产;
    3、货币和有价证券;
    4、投资收益。
  •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法,以直接支付为原则。不便直接支付的,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将分配的款项寄给债权人。债权人未在指定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财产可以进行提存或者变卖后提存价款,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
    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两个月后,债权人仍未领取的,清算组应当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追加分配。
  •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
    4.已作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也属于破产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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