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月份从公司离职,工资是从2月份停的,三月份的时候公司行政确认我社保已经停了,但是到了6月份又突然说没停,让我补交4个月的社保,并且离职时公司还欠发一半奖金和半个月的工资,我要补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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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职工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书面通知(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合同,理由选择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三)向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六条
(一)项和四十七条和第五十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安排工作交接,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按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虽然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是劳动者随时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条件,但对足额支付报酬往往有很多认识上的争议,
证据不充分的不能得到
劳动争议仲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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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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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缴纳社保有以下几种办法:
1、挂靠
如果有亲戚朋友自己开有公司,可将名额挂在公司旗下,由公司给你缴纳社保,当然,钱还是得自己出。
2、个人参缴居民社保
如果具备本地户籍,可以以个人身份参与社保,但是,居民社保只能交两种,即养老和医疗,这里的养老保险到底交多少,更多的是看个人的意愿和能力了,多交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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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