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装修公司装修他们自己的办公室,没有任何合同,只有口头协议,因为工作量大我就请了几个工人,现在一个工人从活动架上摔下来,公司有责任吗?占多少比例,工人自己有责任吗?我让他不要上架,他嫌不上架的活太累,偏要上架,现在出事了他有责任嘛,我现在给医药费给了两万多,公司一分钱没出,那个伤者赖到医院不出院,要求给他两万块钱,我该怎么办?请律师详细答解,谢谢!

2018-11-03 05:05: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从使用对象看,口头协议订立适用于一些短期、灵活性的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属于临时性的用工,主要适用的也是短期性、灵活性的劳动关系,两者的适用范围比较类似。  从另一个角度看,口头协议签订的合同成本低,交易简单快捷,大部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周期都比较短,劳动关系中交易的标的也都比较低,在很多情况下,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成本会占交易标的中的比例过大,为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劳动力运行效率,在非全日制用工中是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口头协议来代替。
  • 属于工伤的,找用人单位赔偿。业主请的是用人单位,不是工人,业主无过错的情形下不需要承担责任
    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 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判定应当出院,工伤职工不出院的,可以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定期对承担工伤职业病治疗协议服务机构工伤医疗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工伤职业病医疗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再次发生的取消工伤医疗协议服务机构资格。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按照工伤医疗服务协议加强对工伤职业病治疗协议服务机构工伤医疗服务质量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对工伤职业病职工达到出院标准,无正当理由拒绝出院的,自服务机构下达出院通知之日起发生的一切治疗费用均由工伤职业病职工本人支付,应当出院而服务机构未通知工伤职业病职工出院的,其治疗费由服务机构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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