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律师,一员工在拆卸升降机时出现意外手臂被断裂的木条砸中骨折,包工头垫付了一部分医疗费,老板(建筑公司)拒绝赔付,请问包工头和老板各负怎样的责任,该雇员事专门从事拆卸安装升降机操作员。是否本身也要负一定的安全责任?包工头负怎样的责任?老板负怎样的责任? 



注:房产公司承包给建筑公司(老板)包工包料,包工头在老板手下包工,现在老板不肯承担任何责任,现在包工头垫付医药费,请问这里面怎样划分责任?

2018-11-03 13:48: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首先看你是否有承包工程的资质,如果老板明知你没有资质而包工程给你,那么老板和你(雇主)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 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 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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