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承包了一个路侧停车场,需每月向国家上缴占道费。前段时间有个市政占道施工(有交管局的许可批文),施工方需占用我部分停车位,虽然他们只是晚上施工,但有施工围挡,我们白天也无法停车,经协商,按照24小时占用进行计算,施工方给我占用补偿,补偿标准按停车收费标准执行,因为是路侧,一天一夜需交纳128元,当时协商的时候施工方就嫌贵,但我一直坚持,所以最后还是按这个标准签订了协议,交部分押金,先施工后付款,按最后实际占用车位及天数一次性支付。但施工周期比他们预想的要长,所以一共下来需支付我3万多的补偿金。现在施工方不愿意按全款支付,要求少支付,但没说承受范围,我不想打折,但施工方一直拖着不付。我想通过诉讼解决,但我原备案证已过期,新备案证还没下来,我又担心法庭抗辩的话对我不利。故请各位大虾支招,我应该如何才能顺利把补偿金还回来?谢谢!

2018-11-03 14:27: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 工伤赔偿协商解决是最好的方式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不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只有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是劳动者提出要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解除合同后双方都要履行义务。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3.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