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一名汽车公司维修工,性别:男,现年47岁,今年4月28日因上班时发生工伤事故经医生诊断为腰2椎压缩性骨折,4月28日住院至5月21日出院,出院时按医嘱在家休养不适随诊,并且开的病休三个月的证明单,按医生要求每一至两月要求复查一次,后来我又连续复查了两次,每次均有医生建议继续在家休息的证明,并在每次复查时开了有关治疗骨头的药品,拿公司报销时公司以工伤没有鉴定为由不予报销,后公司派人给我做了工伤签定,级别定为8级,并且工伤鉴定的通知书写明如不服此鉴定可在15日内向省工伤鉴定委员会上诉,但当我接到鉴定通知书时已过了15日,因我合同到期时间为今年的5月,现在公司要我去上班,否则为自动不上班为由按劳动法给予一次性赔偿,我现在感到不理解的事,按医生要求我一年后还要到医院再次做手续(因骨头是用钉子固定的明年还要取出),并且我现在白天如果活动时间稍长一点晚上睡觉就起不来,出院近7个月来为早日康复按医生求我几乎大部分时间是躺着,请问我现在有医生开的病休证明单是在工伤治疗期吗?如果是在治疗期能做工伤签定吗?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去上班明显是不可能的,不上班又怕公司给解除合同,我现腰已经伤了,要是现这种状况以后又怎么去找工作?现求给予法律方面的指导为盼,谢谢!

2018-11-03 14:41: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费、交通食宿费如何报销:  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医疗费用除按照本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往外省市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从业人员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相关法律知识:  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只要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内容不违反劳动法规定,即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有争议,必须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时效为2个月,至发生争议之日起开始计算。
  •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有以下情况: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否则,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就是违法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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