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职工工伤期间在医院产生的费用,医保不予报销的一部分应该由个人自费还是单位报销

2018-11-03 15:16: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来说,工伤在医院治疗时,不能使用医保卡,不能医保结算,要现金支付。待工伤鉴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的部分由单位负责。当然,有时候,医院也接受医保卡结算。
  • 医保与工伤无关,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工伤费用。隐瞒工伤的事实,用医保报销工伤治疗费用,属于诈骗医疗保险基金违法犯罪行为。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工伤保险报销流程及范围】   

    一、发生工伤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  

    二、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 工伤认定决定书(过行政复议期后、发票原件(本人签字)、 费用明细、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要求原件、复印件 、工伤待遇审批表、工伤职工如果放弃伤残等级鉴定、需本人书写放弃伤残等级鉴定声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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