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妻子离婚了,没有结婚证书,有儿子,我背了债,她还和我丢了钱。 我能把这笔钱给你吗?孩子不想要她。

离婚
2020-08-05 20:0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双方在一起同居生活生育子女,但是没有办理结婚证,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没有办理结婚证,属于事实婚姻,需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取得离婚证或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生效的判决书,才可以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如果两位的同居不属于事实婚姻,就不是夫妻关系,不存在离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分手。
    当事人双方可以和他人再次办理结婚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那要看你们是怎么离婚的,有没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等,对于给钱有没有形成书面或者其他形式保留下来
  • 你好,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有财产争议的,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详情欢迎来电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