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在离婚前如何处理好朋友的存款?

离婚
2020-08-05 21:05: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是领取结婚证之前,父母给女儿的钱财,当然就属于女儿婚前个人财产。领取结婚证之后,父母给女儿的钱财,如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个人的财产,那么就是女儿婚后取得个人财产,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在婚后给女儿的钱财,就属于女儿婚后共有财产,配偶有一半权益。
    《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法官在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对请求法院调查对方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查余额,除非明确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
  • 离婚后,法院对于男女双方的婚前财产处理一般是违夫妻一方所有。因为婚姻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