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爷爷1974年因工致残,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如今年老病多,退休金已难以维持医药费和正常生活费,需要专人护理。

请问这种情况能否申请护理费?

2018-11-03 19:18: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从法律上来说,到了退休年龄,只要符合规定,都可以退休,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
    退休的两个条件:
    1、达到退休年龄(男60,女55);
    2、连续缴费年限达到15年。
    退休是指在达到年龄时是在职的,也就是有单位的,由单位办理。
    另一种情况是按自谋职业者的身份一直缴纳养老保险,到符合条件时由社保部门审核后,办理领取养老金的手续,可以领取养老金。
    某种意义上说,退休金和养老金的概念差不多,差别就在于是不是在职,是不是有单位。
  • 工伤致残的劳动者退休后与普通劳动者退休待遇一样,享受退休金(养老保险金),但是1-4级伤残的略有不同,退休金与伤残津贴就高不就低。相关法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第三条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个人死亡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按所在省的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