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民工工伤三级伤残,家在外地,如果选择长期支付,单位如果出现问题,每月的伤残津贴和护理费可能得不到保障。所以想申请一次性付可以吗?如果一次性付应当怎么赔付?有护理费吗?应该单位付还是工伤基金?

2018-11-03 20:04: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职工护理费,是指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陪护而支出的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待遇的主体和标准,分为两类:  
    一、停工留薪期护理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通常依据医疗机构的建议,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时,护理费的计算标准,主要由两种方法:  第
    一、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第
    二、参照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一个人的标准支付。  
    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护理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定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级别,由工伤保险基金以统筹地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完全依赖生活护理费50%、大部分依赖生活护理费40%、部分依赖生活护理费30%的标准支付。
  • 伤残三级怎么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个月,能证明受伤前12个月实际工资收入的,按照12个月实际工资平均数支付;不能证明的按照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支付,两者相差很大,所以最好能证明自己的实际收入。三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为每个月工资80%其次是关于你的伤情,能否判定为三级伤残:伤残三级中关于手指的要求是:10)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11)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2)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功能丧失;伤残四级关于手指的部分是: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伤残五级关于手指的部分是:15)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16)一手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完全丧失;伤残六级关于手指的部分是:16)一手一拇指完全缺失,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17)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1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19)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伤残7级关于手指的部分是:1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1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伤残8级关于手指的部分是:15)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7)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18)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伤残9级关于手指的部分是:15)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16)一手食指2~3节缺失;17)一拇指指间关节僵直于功能位;18)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伤残10级关于手指的部分是: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最后我感觉就你说的伤情最多能评上9级,十级是肯定符合的。
    至于9级和10级的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7个月、9级9个月,能证明受伤前12个月实际工资收入的,按照12个月实际工资平均数支付;不能证明的按照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支付,两者相差很大,所以最好能证明自己的实际收入。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0级6个月、九级10个月,标准是统筹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 工伤上班之后,就没有工伤津贴的,但是如果有伤残的,相应的伤残补贴也是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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