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0年9月浙江省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具体怎么赔偿?

2018-11-04 06:42: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医疗费:以发票为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住院天数  
    三、营养费:500-1000元(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才有赔偿)  
    四、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的费用  
    五、护理费:50-100(每个法院支持都不一样)元/天×住院天数  
    六、长期护理费:4196× 12× 20× (50%、40%、30%)  
    七、误工费:(本人工资)元/30天× 天(计算到你出鉴定结果的前一天)  
    八、交通费:500-2000元  
    九、残疾赔偿金  城镇标准:
    32598.7×20×70%=
    456381.8元  农村标准:
    11669.3×20×70%=
    163370.2元  
    十、鉴定费:依发票为准  
    十一、假肢费用:以假肢公司的建议,赔偿20年.  
    十二、被抚养人生活费: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小孩不满18周岁有抚养费赔偿。  父母抚养费:  城镇标准:
    24105.6×[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70%  农村标准:
    8343.5×[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70%  小孩抚养费:  城镇标准:[
    24105.6×(18-实际年龄)÷2]×70%  农村标准: [
    8343.5 ×(18-实际年龄)÷2]×70%  
    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左右,主要是根据伤残级别和事故责任确定。  交强险理赔规则:现国家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的理赔规则是不分交通事故责任,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责任分担,第1-4项属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限额是1万,5-13项属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限额是11万。以上就是绍兴交通事故四级伤残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希望你可以看看。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以综上可以看出,所谓的工伤并不一定要求在办公场所因为工作的原因而遭受的损害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车祸也可以算作工伤进行有关的工伤保险赔偿。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的鉴定,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的时间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知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而劳动能力的鉴定,经治疗医疗中介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即可申请。
    公安部门做出的事故认定书和是伤残鉴定需要提供的。而工伤申请鉴定需要提供的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出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一般情况下,没有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