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四级工伤,一次性赔偿应该是多少钱,基本工资是1820元/月,现年52岁.

工伤索赔
2018-11-04 07:09: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工资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原单位按照原工资支付的工作,不是工伤医疗待遇,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医疗待遇是指:
    1、治疗工伤的费用;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3、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用;
    4、安装辅助医疗器械的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四级工伤赔偿标准之鉴定标准:  
    (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癫痫重度;  
    (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  
    (5)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6)一眼矫正视力
    0.05另眼矫正视力
    0.1;  
    (7)双眼矫正视力
    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8)双耳听力损失91;  
    (9)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10)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1)下颌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2)双侧颞下登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13)舌缺损全舌的2/3;  
    (14)双侧完全性面瘫;  
    (15)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16)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7)单肢瘫肌力2级;  
    (18)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20)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2)利手前臂缺失;  
    (23)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24)一侧肘上缺失(非利侧),不能安装假肢;  
    (25)一侧膝以下缺失,不能装假肢,另一侧前足缺失;  
    (26)一侧膝以上缺失,不能假肢;  
    (27)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28)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29)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0)瓣膜置换术后;  
    (31)心功能不全二级;  
    (32)病态窦房结综合症(需安装起博器者)。
  •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5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可见,工伤构成五级伤残,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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