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丈夫离婚了。我从乡下来。我有两个孩子,但是我没有房子。我能在那里要一所房子吗?

离婚
2020-08-06 18:27: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能力独立生活为止。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权力处分。你可以要求分割一半财产,孩子养一个
  • 您好,孩子一般是一人抚养一个,对于财产的问题,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是要平均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