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套房屋房本上是祖父的姓名,爷爷去世了沒有立遗嘱,姥姥仍在,姥姥想把房屋交给我,我是独孙。她立的遗书合理么 ?我爸爸的姊妹也是我姑妈们有支配权承继房屋么?

2020-08-06 18:37: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遗嘱人可以把房产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给某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自己写的遗嘱也是有效的。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公民在立遗嘱时需要邀请一定的人员在场进行见证,也可以进行遗嘱公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主要有以下立遗嘱的方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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