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不懂民事纠纷,弟弟在厂里打工,上班时间,跟同事发生口角,然后同事直冲过来,拿起铁块,朝脑袋上砸,当时被打蒙了,没有还手,厂里报了警,送了医院,脑袋上缝了两针,警察把那个人拘留,现在医疗费3000块我弟的工资,都说自己没责任,找厂里,厂里人说,当时已经报过警,也送了医院,与自己无关,没有责任,找警察只是把那个人拘留,警察对我们说只能上诉索赔,现在的我们很无助,也不懂法律,难道我们就这样认倒霉,那个人就拘留几天,我们人被打,缝了那么多针,流了那么多血,最后落得人财两空,这样对我弟弟公平吗?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该怎么解决,急求!!!!

刑事辩护
2018-11-04 10:1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费包括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而进行治疗的费用,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进行后续治疗的费用,工伤职工工伤复发而进行治疗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第46条规定:“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仕院服务标准。
    只有这样,有关医疗费才可能得到“报销”,即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在公司吃饭时间不应该算在内。
  • 根据《劳动法》规定,每日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必须安排劳动者休息一天,而且每周不能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延长员工时间的,那么要提高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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