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一审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也可以向第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法院原则上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
法人的名称及其法
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