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相信亲戚托人找工作,说跟轻轨公司签合同,因为怕劳务派遣公司特地还问了,对方说不是才交了两万块,对方说事没办成全退,没有写收据,后来去面试发现是劳务派遣公司就不去了,要求他退钱,他刚开始说全退,结果等了一个月她扣了8000,不退,我就报警,警察来了协商我们同意付她辛苦费1000,她退还7000,结果到了退钱的日子,打他电话不接,警察打也不接,未到退钱的日子期间他打来过一次电话说只退4000,我没同意,现在打她电话都不接,这样可以起诉吗,现在找当时在场的中间人,他说我没录音她收钱当天承诺和轻轨公司签约,跟中间人的谈话有录音,这样可以上诉吗,因为她是一个职高的招生老师,警察同志还提了建议去教委举报她,这样有效吗

2018-11-04 13:16: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应该要补签,并且支付劳动者该月工资的双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由派遣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工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工伤职工在用工单位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因此,在与派遣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时候,应当由派遣公司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中指本次工伤保险关系。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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