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一个建筑工地打工,因意外从四米高处的脚手架上摔下来,导致左腋下7、8、9三根肋骨骨折,移位。目前正住在医院观察,我想咨询一下,公司该怎么赔偿,以及相应的护理费用怎么出(目前有一小女在身边照看我)?

2018-11-04 15:48: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伤鉴定标准(十级标准)(GB/T16180—1996)第十级工伤第14条,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为十级工伤。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定点医院:是下发工伤证后(以发证日期为准)只能去你选定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看工伤,并且是工伤证上面的诊断工伤部位治疗检查才能按工伤政策报销费用。
    特殊情况:1急诊:由于工伤病情突发急诊,可与去未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
    2转诊:在选定医疗机构不能治疗,或其他情况需要转诊转院,需要选定医院开出转诊证明,并转到同样属于(未选定)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政策报销。3二次手术:如果在发证之前,在医院做手术,植入钢板、钢钉或皮瓣术等需要二次进行手术的,且工伤证选定医疗机构不能进行同部位二次手术时,可以到医保中心进行“二次手术审批”审批后在一次手术医院就诊治疗,按政策可以申报工伤费用。
  • 如果该包工头没有资质的话,那么你可以先到该建筑公司的注册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等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之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然后再到劳动关系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建筑公司为被告,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具体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如下:  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前款第
    (四)、
    (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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