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胆结石手术造成胆液外露,2次头部流血,也有心颤!患者年龄72岁。是不是能够评定为医疗事故纠纷?

医疗事故纠纷
2020-08-07 19:11:5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
  •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治疗,并且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
    两者的鉴定标准是相同的,可以通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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