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在校学生并不具备这些“劳动者”的条件。因此,实习的在校学生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我想问一下,规定上\"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业余时间\"在法律上能说得过去吗?现在实习生实习,和正式工是一样的作息,上班受伤了怎么不能算工伤呢?即使不能算工伤,那享受工伤待遇是可以的吧?

2018-11-04 18:27: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旦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实际操作中,工伤待遇的种类及计算方法比较复杂,要根据职工年龄、所在地域、伤残等级等各种情况综合计算,非专业人士一般很难厘清或掌握。  
    一、这些费用工伤基金支付  根据相关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6、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7、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8、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职工的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27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补助工资的90%—75%。  
    3、生活护理费:伤残职工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分别补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30%。  
    三、工亡职工待遇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供养条件的享受40%—30%的抚恤金。
  •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前,实习人员可以参照单位的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后,实习生不再属于工伤保险保障的范畴了。因为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是存在劳动关系,而实习生因为学生身份,无法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实习生无法参加工伤保险,其在在工作期间受伤也无法认定为工伤。
    但是,实习生与用人单位形成了雇佣关系,实习生可以根据最高法院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要求单位依法承担雇主的赔偿责任,处理。该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按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nn待遇标准n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n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n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n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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