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法院判决离婚,现在判决书丢失,要求,民政局补充判决书,民政局是否有记录

离婚
2020-08-08 06:32: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符合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不存在以上情况。一审有可能判决不予离婚。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另行起诉。
  • 有判决书就行!
  • 当然可以,法院内部有档案系统,凡是在法院立案审理过的案子都要进行归档。因此,您只需前往原审法院档案室,调取档案盖好章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