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67岁,被车撞伤,对方负全责。被鉴定为九级伤残,而我父亲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主要由我母亲伺候,但现在我母亲也无法伺候了,请问赔偿时,法律支持附带赔偿我父亲的情况吗?

2018-11-04 23:02: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认定以后,将医疗费用发票及治疗清单等资交社保,三十天内审核拨付;
    二、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将申请资料交社保后,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
    三、劳动能力鉴定达到等级的,向社保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审核拨付时间为三十天内,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在得到伤残鉴定等级后就可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如果是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就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你的情况属于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获得肇事方赔偿后,可以要求工伤赔偿
    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没申报,个人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报,需提交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医院病历、医生诊断证明书,你还要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如何赔偿,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而要看当地的规定,很多地方是差额赔偿,就是说先按交通事故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有的地方是伤者得到肇事方赔偿后,工伤赔偿要做一些扣除,相同的项目如医疗费等不支持双赔。建议你问当地劳动部门当地是怎样规定的。
  • 九级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以上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主要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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