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信用社给了我的朋友一个贷款担保,到期后朋友没有回来,信用社没有拍卖他的房地产,直接扣除我的工资还款,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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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8 09:40:5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担保法》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这就要看你所签订的担保是什么性质的,如果是人保优先,那你可以行使代位权诉讼或者直接起诉你朋友,保全他的房产,同时申请法院依法拍卖。如果是财产担保优先,那你直接向信用社提出扣押工资的异议申请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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