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中规定非京籍人员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由于工作调动,在09年底,新单位有3个月的试用期社保没有交,因此个人新购车辆车牌审核没通过。请问,补交这3个月的社保吗?大概什么流程、个人还是新单位。或者有其它补救措施?谢谢!

2018-11-05 06:22: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交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少交是指用人单位虽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其缴费数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迟交是指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缴费期间参加社会保险,只为劳动者缴纳了最近一段时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由于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所以,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出发,社会保险费实质上属于国家征收范畴,是行政而非司法,由此产生的争议当然属于行政争议。
    现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已明确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征收规定为行政机关的一项职责,如《劳动法》第100条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6条均有相关规定。
  •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
    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
  • 单位补缴条件:在单位上班,单位没有按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有权利叫单位缴纳。缴纳材料:补缴申请表(一般在当地社保大厅拿或社保局网站可以下载)(盖公章);工资表(要补缴那几个月的工资表明细)(盖公章);劳动合同(盖公章)如果是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或到法院起诉,需要带材料::补缴申请表(一般在当地社保大厅拿或社保局网站可以下载)(盖公章);工资表(要补缴那几个月的工资表明细,如果劳动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上有明确工资就无需提供)(盖公章);劳动仲裁书或到法院判决书。
    个人补缴条件:本市户籍并且近期一直在参保状态,只是近期三个月内停保了,可以补缴近期三个月内的,超过就无法办理补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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