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和妻子离婚的孩子改变了妻子养育的孩子的名字,现在改变名字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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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受法律保护,你可以拒绝用以前的名字签字,任何人无权干涉。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
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
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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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未成年之前,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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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直接咨询当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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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