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摘于《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属于劳动法内容吗?适用于合肥市企业吗?

    本人在部队服役八年,06年底退伍,社会保险一直在交未断,连续工龄十年以上。现在单位合同签订一周工作40小时,我病假日期为4月8日至5月8日(含五一假日),这非因公病假工资怎么计算。

    由于连续工作2周(每天都超出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为:下午至上半夜)未休息,下班回家后发现。导致神经性面瘫,算因工负伤吗?可以报工伤吗?

2018-11-05 12:40: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包括职工本人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造成的伤害。)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职工上班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下的具体内容: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职工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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