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XX律师:



     您好,我有些疑问想请您在百忙之中能抽空为我解答一下,不甚感激。今年(2012年)2月份,我开了一个小型裁布作坊,没有办营业执照,招了两个徒弟,口头约定带教手艺另一年一万五的报酬。工作时间不固定,在五月一日一个徒弟和另外一个工人在工作当中由于操作失误,两人没配合好,把学徒左手的中指和无名指的第一个关节斜切至断,然后马上到医院进行治疗,现在已经连接上,连接的钢针现已拔除。期间,医院的一切费用我都已经按数承担,徒弟已经出院,一直在我住所居住,现在要回家休养,对方家人跟我协商解决,要求赔偿一年的工资1.5万加营养费1万,本人已经同意,但是我想在赔偿之后免除以后不必须要的麻烦,跟其签订一份免责协议,请问一下您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如果有,应该如何签订,会涉及到哪一些方面的程序内容是我该注意的,包括内容和方式,譬如私下双方签订协议按手印这些方面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望不吝赐教,在您百忙之余能详尽解答。不甚感激。

2018-11-05 12:40: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条例》调整;
    2、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相应的工伤赔偿内容。
    3、工伤赔偿的内容有:工伤赔偿内容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 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员工的赔偿,如果与工伤员工协商一致的,除了支付工伤待遇外,应按员工工龄,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同时也要支付工伤待遇的。相关依据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 公司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应该赔偿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要求赔偿,协商不一致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但是必须要提供劳动合同,需要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合同丢失,需要提供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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