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买来房屋,预购合同书上边写18年6月30号拿房,具体19年一月才拿房,这类算推迟拿房吗?

其它
2020-08-09 14:32: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应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若对方违约给你造成了经济损失,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你的经济损失。第114条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不符合的,可拒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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