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7.7.7下午四点半左右我下班骑电动车走在厂区自西向东小路上大路右转弯被一辆由北向南的电动车撞倒滑行七八米,那个人摔倒头着地摔成重伤住院24天,现在他康复出院起诉我要赔偿,我是外来打工的,受伤的是本地人,由于没有能力承担责任,我该怎么办

2018-07-11 13:1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非主要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建议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非为交通事故而是其他原因,可能很难认定为工伤,公司无需承担责任。“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r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r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r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r
    (四)患职业病的;r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r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r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单位应该按照员工本人工资福利保持不变按月支付给员工工资,同时还可以获得伤残赔偿金,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八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
      
    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
      
    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一、正常情况下都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要是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都应当构成工伤。但如果是因为本人自己的个人原因造成的,或者说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是本人,则不构成工伤了。  
    二、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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