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里有两个女儿,我是老板,请问我和姐姐结婚了,但是我的账户没有搬出去,住在母亲的家里,那么,当父母去世时,我有继承权,村里能否收回我父母现有的财产,如果我姐姐搬出去,她有继承权?

2020-08-09 16:54: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你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对方要求继承遗产进行分割。
  • 你好,你享有继承权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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