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本人在四川省酒店上班。试用期三个月每个月1600,是3人两班倒《8:00  20:00 , 20:00  8:00》三个月后转正1800一个月,没有其他的保险,每个月就1800,一个月《30天》工作时间240小时,平均一个礼拜《7天》60小时,现在因酒店装修给我们放假,放假期间每个月300,请帮我找出酒店不对的地方,以及我可以从那些方面向酒店提出赔偿  麻烦各位律师说详细的,我不太懂1  ,试用期的工资正常吗  2, 3人两班倒《8:00 20:00 , 20:00 8:00》正常吗?  3, 一个月《30天》工作时间240小时,平均一个礼拜《7天》60小时,合理吗? 4,  现在因酒店装%E

2018-11-05 19:3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除了补发拖欠的工资外,还应支付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你的理解是对的.
    2.一般不会得支付.因为规定劳动部门可以责令支付相当于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总和1至5倍的赔偿金,是可以不是必须,劳动部门一般不会主动这么做.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未提前通知的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 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给处在试用期的员工确定工资水平,而应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所谓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支付的足以维持员工及其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的。
    不管试用期之后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 根据《劳动法》规定,每日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必须安排劳动者休息一天,而且每周不能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延长员工时间的,那么要提高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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