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再婚了,两个男孩,被他的前妻带走了,我女儿和她父亲住在一起,请问我们可以重生吗?

公证
2020-08-10 23:59: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判决的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你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搜集证据
    1、自己和配偶方的基本条件方面的证据。比如:工资收入、受教育程度、思想品质等,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谁就有可能取得抚养权。
    2、自己和配偶方的父母基本条件方面的证据。比如:长期带孩子的意见、老人的身体情况等。
    3、孩子的生活环境方面的证据。比如:孩子一直居住的房屋、孩子上学的距离远近、生活小区情况等等。
    4、10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所以适当做做孩子的工作还是必要的。
  • 有以下四项理由的,可变更抚养权: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四项理由的,可变更抚养权: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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