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亲戚在单位工作时受伤,单位送医,并垫付了全部医疗费。如今已经回家养伤,没有达成任何赔偿协议,单位也不去做工伤认定,需要我们家属去做。我想问的问题是:1、没有劳动合同,只有公司颁发的带有照片和公司名称的出入证,仅凭这个证,可以认定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我可以拿着这个出入证和病历等去申请工伤认定吗?2、他上班不到一个月就发生了事故,属于公司规定的试用期内,这个身份和赔偿额度有没有关系?谢谢给予回答。

2018-11-05 23:25: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实践中,单位如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正确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
    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实践中的典型错误做法。
      如果单位无法证明员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贸然辞退员工。对此,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最长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总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未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在处理工伤时,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鉴定,之后再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
    对于赔偿金额,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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