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万借款给朋友,去借高利贷,或者不回来,一年后,需要起诉马,没有证据,只有邮件,没有金额,怎么办?

2020-08-11 07:15: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对此也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因此,法律只是对高利贷中,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部分进行保护,要是超过这个标准的话,则法律是不予保护的。
  • 债务人借钱不还且债权人没有证据的,可以通过其他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的证据。
  • 债务人借钱不还,债权人没有证据的,可以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借款事实和借款金额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等,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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