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朋友去年借我一万多元和我做生意,后来吃了亏,钱一直没还给我,那时让他写借款,我该怎么还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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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的规定,结合你的情况,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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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借钱逾期不还的,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追债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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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不还的,出借人可以先与借款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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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