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这是一起工伤赔偿,2015年10月经劳动仲裁终局裁决,厂方要赔偿我20万元,但厂方拒不履行,我在2015年11月申请了强制执行,厂方也在正常经营,3月份法官说查不到厂方账号很难执行,法院已经查封了一批20几万元的家具,到今天为止也没有评估拍卖,我今天才看到查封清单上的家具最多也就值5000元,我追问为什么现在都没有评估拍卖。法官也一直找理由搪塞我。请问您:我这应该怎么做?

工伤索赔
2018-11-06 10:06: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工伤赔偿可以起诉的同时申请先予执行,不需要等到庭审结束,。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搜索行的。
  • 1,仲裁裁决在收到十五天后生效,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单位未按裁决执行的,劳动者可以在裁决生效后二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强制执行没有时间限制。如果单位有可供执行的财物,执行会比较快。如果单位没有可供执行财物,申请人可以随时发现单位有可以执行财物时随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相关规定:
    (1)《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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