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乡你好,我连云港的,在江阴发生工伤十级,已认定,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是立即解除吗?仲裁前一天我还在上班,仲裁书写请求解除劳动关系,赔偿就业金等?第二天可以不去上班吗

仲裁
2018-11-06 11:19: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单位承担);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单位承担);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承担)。具体的金额有你们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6.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是工作中发生的伤害,是工伤。 具体可以先申请工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
    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
    2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相当普遍,但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上述权利义务,即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仅仅是欠缺了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六)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申请书劳动局有统一表格,到时自行填写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