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向别人借钱,没说借钱的时候要利息,但几年后还钱的时候,他问我要利息。 我不应该给吗?

2020-08-12 09:16: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 起诉是可以,但是要看具体情况
  • 你好,去当地请律师帮你写诉状(一式三份,交法院两份,你自己存一份),将字据复印两份,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两份,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处理。由于各地法院实际操作有所不同,故最好带上述材料及原件去法院再问一下(有的地方法院还要你出具对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如没有,则要去公安局取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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